一、考试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北省(在校生在读学校所在地在河北),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名单见附件1)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六)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北(二者之一在河北即可)的社会考生,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市(含华北石油管理局)报考。
(七)具有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在学校所在市报考。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在廊坊市报考。
(八)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考试。
(九)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学历要求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