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及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河北省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石家庄市户籍。
(2)持有石家庄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人事档案关系在石家庄。
2.驻石家庄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3.石家庄市内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其他要求:
1.考试条件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下载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4.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2018年6月8日-19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人员”入口报名。选择其他入口报名无效。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出申请表。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二)体检时间:5月21日—6月底。考生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当次有效。体检实行预约制,建议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后再体检。
(三)现场确认、材料审核时间:2018年6月25日—29日,7月2日—7月6日,地点: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申请人网报时按户籍、居住证或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地选择确认点,网报时可查看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及地点。
申请人到户籍、人事档案关系(或居住证)所在地县(区)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各县、区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四)证书发放:发证时间由各县区现场确认点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在现场确认时通知申请人,7月底发放完毕。
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到相应的教师资格确认点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基本信息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自行PDF格式A4纸双面打印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3.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3人事档案关系在石家庄市内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3.4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条件材料: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相关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或学生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毕业证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将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补交到相应的认定机构)
5.2002年以后(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02年之前(不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省学历认证机构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
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提供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报告”(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
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
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考试条件材料:
6.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普通话条件材料: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身体条件材料:
8.《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当次有效。
思想品德材料:
9.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自行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公章,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研究生等可加盖学校学生部门公章。
其他材料:
10.近期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必须参加全国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通过统考入口报名的考生方可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二)申请人必须牢记网上申请注册密码,密码丢失将无法登录报名系统。注意认真核对网上信息,现场确认前可登陆账号修改信息,一旦现场确认后信息将无法更改,如需要补齐资料请及时与确认点或者认定机构联系。
(三)现场确认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他人代办。
(四)申请人可登陆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jszg.www.hbjyw.cn/)关注官方公众号,及时获取证书领取等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