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我市教育系统用人需要,切实做好教育系统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市教育系统2019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笔试、面试工作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
三、招聘人数、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2019年我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50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4月至2001年4月期间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毕业生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及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等(详见岗位信息表)。
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通过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取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且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可以报考相应的岗位(申报语文学科岗位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9年4月。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办法
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