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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州市2019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二

    2019-04-24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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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网址: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
    报名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至4月26日17:00
    交费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至4月27日17: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报名信息应规范填写或选择相应选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交费程序。
    6.应聘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了解并牢记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等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报名交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每人报名考务费100元。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交费,于资格复审当天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审核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所退费用退回原交费账户。退费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8.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2019年5月15日9:00至5月17日17:00登录定州市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考试内容、时间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教育专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试行)》(见附件2)。
           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时间。时间定于2019年5月18日上午。具体安排为:
           8:00-9:30 《教育专业能力测验》
           10:00-12:00《公共基础知识》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考生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定于2019年5月27日前在定州市人事考试网(
    http://221.192.200.180:8088)公布。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
           凡进入面试的考生由市人社局和教育局进行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定于2019年5月28日-5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地点:定州市教育局五楼会议室。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提供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通过教师资格笔试、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报到证、笔试准考证和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定于2019年6月15日,由考生于2019年6月12日-6月14日登录定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中学(职教中心)教师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试讲内容为现行中学(职教中心)教材。答辩是考官根据考生试讲的内容提出问题,由考生进行回答。试讲时间不超过12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3分钟。
           小学教师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试讲内容为小学现行教材,试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
           乐器、体育器材等教辅工具不得带入考场。
           面试采用“体操打分”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每面试结束半天公布面试成绩。整个面试结束后公布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得分+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得分)÷2×50%+面试成绩得分×50%。总成绩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组排序,分别使用“蛇型”分组分配的招聘计划,并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七、考察、体检
           考察由市教育局组织,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由市招聘办组织,指定一所医院进行。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定于2019年6月22日,地点及具体要求请提前关注定州市人事考试网。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市教育局及市招聘办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九、选岗,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教育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招聘办,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初中及小学教师统一进行选岗,选岗时间地点。选岗按各岗位面试分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由拟聘用人员依次选择相应的招聘岗位。
           岗位确定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新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拟聘人选在考察、体检、公示期间产生的岗位空缺,在公示后一次性从各岗位面试分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2. 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规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l.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公告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招聘管理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312-2313140
           市人社局举报电话:0312-2589823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312-2105621

    详情登录

    http://www.dzs.gov.cn/zfwz/Info/5800395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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