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师鉴定方式解读
2019-07-12 16:23
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报考一、二级安全评价师的还需参加综合评审。
参考科目全部通过者视为合格,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1.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均采取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专业能力考核时间15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6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2.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参加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视同理论知识考试合格,成绩由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3个科目的成绩综合折算。
3.经鉴定合格人员将获得全国统考版《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一)安全评价师考试分为三级安全评价师、二级安全评价师、一级安全评价师。
(二)三级安全评价师考试科目为理论知识科目(2小时)、专业能力科目(2.5小时)。一、二级安全评价师考试科目为理论知识科目(2小时)、专业能力科目(2.5小时)、综合评审科目(1小时)。
(三)考试题型:理论知识为客观题,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专业能力为主观题,题型包括情景分析题、案例题和综合应用题;综合评审为主观题,题型为命题写作。
(四)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